标题:浦东新区土地征收公告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布

来源:网络  作者:   补偿安置管理系统      2023-07-20 09:37:31

 标题:浦东新区土地征收公告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图1)

根据相关法规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征地范围、补偿标准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浦东新区合庆镇蔡路村蔡路二组和蔡路一组(村组队),涉及农用地18743.70平方米、建设用地0.00平方米、未利用地1573.50平方米,总计拟征地面积为20317.20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和方式补偿安置管理系统根据《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22.85元/平方米,补偿费将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通过转账方式进行支付。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根据《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将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0元/平方米,蔬菜地7.80元/平方米,补偿费也将支付给所有者,并采用转账方式进行支付.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详细的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请参见附件.

 标题:浦东新区土地征收公告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图2)

五、房屋补偿如涉及拟征地范围内的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详细的补偿方案请参阅《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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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财物变化及补偿登记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如财物状况没有发生合法理由的变化,则不予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意见反馈如果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需要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2023年07月01日前)提出书面意见,并送达至上海市浦东新区土地事务中心. 逾期未提出意见的将视为无异议。对于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情况,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方案确认及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在征求意见后,经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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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联系人:郭月荣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508号联系电话:58921482-8207监督电话:3876359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盖章2023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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