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发布的公告,济南市将对一定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现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征收范围
该征收范围涵盖了以下区域:
- 东至现状住宅
- 西至纬七路
- 南至山东国大置业有限公司太阳都市广场一期
- 北至山东省济南市国家税务局
房屋签约期限
根据公告,房屋征收决定公布后,补偿安置管理系统待有关事项公示期满次日起20日内为签约期限.
征收补偿方式、标准及评估方法
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以下两种补偿方式:
- 货币补偿
- 产权调换
至于具体的征收补偿标准和评估方法,将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进行执行。
安置房源及相关事项
本次征收计划将提供国大太阳都市花园现有沿街非住宅房产110室、111室作为安置房屋,总建筑面积为531.49平方米. 但最终的实测面积将以实际情况为准。具体的选房方案将在正式选房开始前根据法规规定进行公布。
征收补助费用标准
根据公告,搬迁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 但是如果总额不足2000元,则按照2000元计发.
- 由于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为现房,因此不再支付二次搬迁费.
- 过渡期限内每月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计算. 但是如果每月总额不足1500元,则按照1500元计发.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将一次性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费.
- 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营业、生产用房为每平方米400元,补偿安置管理系统其他非住宅用房为每平方米300元.
奖励标准
为了鼓励被征收非住宅房屋的居民积极配合并顺利搬迁,根据公告规定,将给予以下奖励:
- 征收非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在签订补偿协议起始日起1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交验空房的,将给予其被征收房屋价值10%的货币补偿奖励。如果在签订补偿协议起始日起10日后至签约期限届满之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交验空房,则将给予其被征收房屋价值5%的货币补偿奖励. 而签约期限届满之日后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交验空房的,将给予其被征收房屋价值1%的货币补偿奖励.
- 征收非住宅房屋在签订补偿协议起始日起1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交验空房的,将按照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5%计算提前搬迁奖励费和按期搬迁奖励费. 如果在签订补偿协议起始日起10日后至签约期限届满之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交验空房,则按照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2%计算提前搬迁奖励费和按期搬迁奖励费。而签约期限届满之日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将不予奖励. 需要注意的是,非住宅房屋搬迁奖励费最低不低于3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如果您对以上征收决定有任何举报或反馈意见,请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