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政府发布了一项重要规定,即《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根据该《办法》,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搬迁将与土地征收同步实施,并允许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安置或货币补偿的方式. 该规定将有效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和长远生计不受影响。
根据《办法》,北京市将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补偿,并严格控制宅基地的面积补偿标准. 该规定的正式实施将废止已施行近20年的《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市民可登录市政府网站或市规自委网站进行意见反馈。
根据《办法》的规定,共有七章三十八条,其核心目标是规范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行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和长远生计。《办法》废止了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并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改为“搬迁”,将房屋搬迁补偿纳入征收集体土地的程序,实现房屋搬迁与土地征收的同步进行. 在征收前期,各区政府应制定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包括补偿范围、对象、方式、标准、奖励情况和房屋位置等。公告时间为30日。
《办法》还明确规定了一些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例如擅自从事抢建活动、进行房屋装修工程、擅自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等. 对于这些行为,将不予补偿.
根据《办法》的规定,对于征收农村村民宅基地房屋的情况,可以选择房屋安置或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 符合房屋安置对象认定条件的,可以选择房屋安置或货币补偿的方式,而且在有条件的地区,补偿安置管理系统还可以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方式。不符合房屋安置对象认定条件的,应当实行货币补偿.
《办法》强调以房屋安置为主,要求先行安置,安置房源应尽量为具备入住条件的现房. 对于期房安置房源,应尽量缩短安置周期.
此外,《办法》明确规定,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给予补偿,并严格控制宅基地的面积补偿标准. 对于超过补偿控制标准的宅基地面积,只给予货币补偿;而对于低于最低审批标准的宅基地面积,按照一定比例计算置换安置房面积. 具体比例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实施规划和公平原则进行考虑.
补偿安置管理系统新的《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将为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提供明确的依据,有助于规范征收行为,保护被征收人的权益,进一步促进城市建设和农村发展. 市民们可以通过政府网站参与意见征集,积极参与并提供宝贵意见. 让我们共同努力,建设美好的北京!
以上是本次关于《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的重要通知,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相关部门.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