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3月31日电 《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于今日起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该管理办法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搬迁补偿纳入征收集体土地的程序,实现了征地和房屋搬迁的同步实施. 这是北京市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而进行的具体举措,对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
《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共有七章三十八条,包括总则、征收前期工作、宅基地房屋补偿、非住宅房屋补偿、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附则。该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统一全市的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规范征收程序,并废止已实施近20年的《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补偿安置管理系统《办法》废止了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将集体土地房屋的“拆迁”改为“搬迁”.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程序,以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对于宅基地房屋补偿,补偿安置管理系统该管理办法对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进行了调整. 具体的计算公式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 (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 - 房屋重置成新的均价) × 户均安置面积 ÷ 户均宅基地面积.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补助和奖励费用的科目和总额上限,解决了全市“补助奖励科目”不统一的问题。
在认定房屋安置对象方面,《办法》明确了四种情形和五种不予认定的情形,并规定了认定程序。具体来说,补偿安置管理系统乡镇(街道)会同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等联合初步认定,然后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进行公示. 经过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审核,最终报区人民政府备案认定.
在安置方式上,《办法》提出,对于征收农村村民的宅基地房屋,可以采取房屋安置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符合房屋安置对象认定条件的,可以选择房屋安置或货币补偿,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方式;而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则必须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总的来说,《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的实施将强化房屋安置方式,并确保安置房源为具备入住条件的现房. 同时,该管理办法的出台还将统一全市的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规范征收程序,为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