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最近宣布,《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将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这个《办法》将成为未来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法律依据. 据了解,《办法》共有七章三十八条,以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障农村村民居住权和住房财产权益为核心。
根据征求意见稿,《办法》将按照《土地管理法》要求,将征地与房屋搬迁同步实施. 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和参与权,《办法》废止了房屋许可证制度,将集体土地房屋“”改为“搬迁”. 在征收集体土地过程中,将制定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并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并,以确保被征收人权益.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统一了宅基地房屋补偿标准. 根据意见稿,补偿安置管理系统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计算将按照项目所在区片住宅类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地面单价一定比例进行计算,具体比例由区制定. 此外,意见稿还规定了补助和奖励费用科目和总额上限,解决了全市“补助奖励科目”不统一问题。
意见稿增加了房屋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明确了四种情形可以认定为房屋安置对象,以及五种情形不予认定情况,并规定了认定程序. 对于征收农村村民宅基地房屋情况,意见稿提出,可以采取房屋安置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符合房屋安置对象认定条件,可以选择房屋安置或货币补偿方式,有条件地区也可以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方式。对于不符合房屋安置对象认定条件,补偿安置管理系统应当实行货币补偿方式。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是为了落实《国土地管理法》而制定具体政策,也是对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政策重大调整. 该《办法》施行将有助于统一全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规范征收程序. 与此同时,已经施行了近20年《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管理办法》将同时废止.
《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今年3月31至4月29。市民可以通过邮件、传真或邮政方式将意见反馈给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根据意见反馈,最终将对《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以更好地保障被征收人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