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消息,安徽省司法厅公布了《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办法对土地征收公告、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以及土地交付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根据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征收土地公告应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庄范围内发布,至少持续5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的方式可以采用公示栏张贴或电子屏显示等,以便公众能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此外,公告还应同时在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的3个月内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 对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应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对于农村村民的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应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对于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应支付给搬迁人和被安置人. 补偿费用应直接支付给相应的受益方,确保补偿到位.
补偿安置管理系统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及时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 对于那些虽然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约定腾退土地的,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在土地征收实施后应确保工程开工建设与粮食生产之间的衔接. 对于那些已种植粮食作物且即将成熟的土地,应在收获后再动工建设,以确保粮食生产不受影响。
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被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执行. 在制定补偿标准时,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综合考虑地上附着物的结构、成新、区位,以及树木的品种、胸径大小等因素.
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草案的出台,对于确保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农民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应认真研究草案征求意见稿,并根据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以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土地征收政策和办法. 同时,需要加强对征地补偿的监督和执行力度,补偿安置管理系统确保补偿到位、安置到位,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