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安徽省司法厅公布了《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办法对土地征收、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以及土地交付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根据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征收土地应在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街道、村庄范围内发布,至少持续5个工作. 发布方式可以采用公示栏张贴或电子屏显示等,补偿安置管理系统以便公众能够及时了解相关. 此外,还应同时在设区市、县门户网站上发布,确保公开透明。
案征求意见稿规定,补偿安置管理系统设区市、县应在征收土地发布之起3个月内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 对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应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对于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应支付相应补偿费用;对于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应支付给搬迁人和被安置人. 补偿费用应直接支付给相应受益方,确保补偿到位.
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及时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 对于那些虽然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约定腾退土地,设区市、县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案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设区市、县在土地征收实施后应确保工程开工建设与粮食生产之间衔接. 对于那些已种植粮食作物且即将成熟土地,应在收获后再动工建设,以确保粮食生产不受影响。
案征求意见稿规定,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将按照《安徽省实施〈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执行. 在制定补偿标准时,设区市应综合考虑地上附着物结构、成新、区位,以及树木品种、胸径大小等因素.
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案出台,对于确保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和农民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部门和地方应认真研究案征求意见稿,并根据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以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土地征收政策和办法. 同时,需要加强对征地补偿和执行力度,确保补偿到位、安置到位,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